公司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举报0次
当担保数>举报数10以上时,所有举报信息将会屏蔽
担保0次公司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用户报告
(共被查询0 次,举报0次,评论1次)不作选择,只发表评论
用户@2015-10-16 12:01:58说:2015年5月12号,代联启来到北京西城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用虚假宣传涉嫌诱
骗加盟的理由,依法起诉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并出示了六项证据,近 日在西城人民法院查询系统看到,又有山西一人,湖北一公司用虚假宣传涉嫌
诱骗加盟的方式,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要求法
院依法判决撤销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用,赔偿有次引起的所有损失。
起诉理由、(1)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
统,是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 于2002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电信部门依法注册备案。2004年,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征信公司,将“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等征信 业务明确列入法人执照营业范围之内,获得征信机构的合法主体资格。 政府职
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 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 是,2013年6月份公司才更名为(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是广告公司
,并没有征信业务范围,更没有取得合法资质,截止到2015年4月底也没有取得
人民银行备案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要依法备案)
(2)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运营10年。事
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于2013年6月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成立运营,这之 前是诚信网。www点11315点com这个网络域名,是王端军个人所有,并不是绿盾
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
(3)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是11315征信机构合法拥有的商标
、网络通道和唯一官方征信标识;事实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并没有申请
11315数字征信商标证书。更没有盾牌商标证书。
(4)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档案里
信息包含(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事实是,登录系统查看,没有一家企业档案
里有(银行贷款信息)。
(5)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是具有合法主体资
格的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率先建起的大数据征信新模式。11315全国征 信系统是既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又是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同时
还是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只是个在工信部备案的 网络名称,并没有任何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征信资格,国家政府部门也没有在
平台上设立监管部门。
以上是部分事实,代联启看出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欺诈有三个方面:宣传上
面的欺诈、产品的欺诈、隐瞒重大事实。在宣传上的欺诈问题比较突出,无论 是11315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总部夸大利润,虚构事实,严重误导加盟
的意愿,致使其加盟;在产品上面,也有不容质疑的事实,把本身就没有商标 权,没有取得合法征信资质的系统,授权给加盟商,导致无法合法运营,这显
然是一种欺诈;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总部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而没有披露,实际上就是隐瞒了重大事实真相,以致误导了代联启加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代先生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给予赔偿,根据《合
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 经营加盟店,必然要租赁店铺,并装修,装潢,因此总部利用欺诈手段使杨先
生签订加盟合同与代先生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总部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
。
通过北京西城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看到,截止到2015年6月底,已经有四人起
诉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其中有两个起诉金额过 百万
骗加盟的理由,依法起诉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并出示了六项证据,近 日在西城人民法院查询系统看到,又有山西一人,湖北一公司用虚假宣传涉嫌
诱骗加盟的方式,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要求法
院依法判决撤销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用,赔偿有次引起的所有损失。
起诉理由、(1)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
统,是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 于2002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电信部门依法注册备案。2004年,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征信公司,将“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等征信 业务明确列入法人执照营业范围之内,获得征信机构的合法主体资格。 政府职
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 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 是,2013年6月份公司才更名为(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是广告公司
,并没有征信业务范围,更没有取得合法资质,截止到2015年4月底也没有取得
人民银行备案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要依法备案)
(2)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运营10年。事
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于2013年6月才在国家工信部备案成立运营,这之 前是诚信网。www点11315点com这个网络域名,是王端军个人所有,并不是绿盾
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
(3)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是11315征信机构合法拥有的商标
、网络通道和唯一官方征信标识;事实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并没有申请
11315数字征信商标证书。更没有盾牌商标证书。
(4)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档案里
信息包含(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事实是,登录系统查看,没有一家企业档案
里有(银行贷款信息)。
(5)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对外宣称,11315全国征信系统是具有合法主体资
格的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率先建起的大数据征信新模式。11315全国征 信系统是既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又是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同时
还是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事实是:11315全国征信系统,只是个在工信部备案的 网络名称,并没有任何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征信资格,国家政府部门也没有在
平台上设立监管部门。
以上是部分事实,代联启看出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欺诈有三个方面:宣传上
面的欺诈、产品的欺诈、隐瞒重大事实。在宣传上的欺诈问题比较突出,无论 是11315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总部夸大利润,虚构事实,严重误导加盟
的意愿,致使其加盟;在产品上面,也有不容质疑的事实,把本身就没有商标 权,没有取得合法征信资质的系统,授权给加盟商,导致无法合法运营,这显
然是一种欺诈;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总部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而没有披露,实际上就是隐瞒了重大事实真相,以致误导了代联启加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代先生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给予赔偿,根据《合
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 经营加盟店,必然要租赁店铺,并装修,装潢,因此总部利用欺诈手段使杨先
生签订加盟合同与代先生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总部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
。
通过北京西城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看到,截止到2015年6月底,已经有四人起
诉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其中有两个起诉金额过 百万
为公司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添加评论或报告:
- 以旧冒新,以次充好
- 以招工为名,把事主骗到指定地点骗走财物
- 骗取应聘者押金后消失或逼迫其离职
- 先以小单进行正常交易然后突然大单后消失
·发帖人应当保证所举报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您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复制 [公司]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被举报最多的公司信息
- 公司 中新科创绿色农业有限公司 , 中新鹊诊医联(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上海我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 三河市正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中基宏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 中投嘉润(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投嘉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聚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华天(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 金圣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冉记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佛光旅游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中粤(深圳)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公司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中夏财智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卓越联合商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实(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公司重庆市恩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